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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德国校友会章程

一 会名和会址

1.  本会定名德国南京大学校友会(Nanj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GermanyNJUAAG

2.  本会会址在图宾根,在当地法院注册登记;

3.  完成法院注册登记后,本会为注册协会,协会名称加缩写 e.V.

 

二 宗旨

1.  本会是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2.  秉承“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为国家富强、为母校发展作出贡献;

3.  促进在德校友之间的感情联络、信息交流与共同发展;

4.  加强母校与德国学术、教育和企业界之间的联系;

5.  本会是纯粹的公益性组织;旨在促进民族和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交流;主要目的不是自我经营;

6.  自八十年代以来南京大学和图宾根大学就建立了姊妹学校的关系。自此以后,南京大学也与德国的其它大学和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图宾根大学和德国的其它大学和研究所,南京大学每年都有教授和学生的交流。本会致力于南京大学和德国的大学和研究所之间的友谊发展和学术交流。科学方面的紧密合作有利于民族和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交流。

7.  协会的资产只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会员不得动用协会资产。任何人都不得从协会资产中支付与协会宗旨有违的活动或因此得到不当的报酬。

 

三 会员

1.  本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南京大学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南京大学校友
  (1)南京大学各个时期的学生;
  (2)各个时期曾在南京大学任教,任职者。
正在德国学习,工作或居留。

2.  长期离开德国的会员,据本人要求可以保留会员资格。

3.  成为会员须与本会取得联系并登记。

4.  成为会员须有书面声明。

5.  本会理事会决定入会申请。

6.  本会理事会拒绝的入会申请决定,无可反驳。

7.  非入会不可的权利不存在。

四 退出协会

会员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本会理事会书面声明退会本会。

 

五 取消会员资格

1.  会员资格还可以通过被开除取消。

2.  对严重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本会名誉的会员,本会有通过开除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力。

3.  会员大会根据理事会的申请作出开除的决定。

 

六 会费

1.  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会员大会决定来年的会费额。

2.  会员每年必须提前缴纳会费;入会当年缴纳当年全年会费。

 

七 荣(名)誉会员

1.  对于在德杰出校友,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授予荣誉会员。

2.  非南大校友,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授予名誉会员。

3.  荣誉会员及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八 组织机构

1.  本会的组织机构为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九 理事会

1.  本会核心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兼任校友会会长),副理事长(兼任校友会副会长)一名,财务理事一名组成;

2.  本会由理事长(兼任校友会会长)或副理事长(兼任校友会副会长)全权代表;

3.  本会全部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兼任校友会会长),副理事长(兼任校友会副会长)一名,财务理事和理事四名组成;

4.  本会核心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决议形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直到新的理事会形成为止原理事会方可解散;

5.  退出协会的会员自动离开理事会。

 

十 会员大会

1.  会员大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2.  至少14天之前,理事会向会员发出会员大会开会的书面通知并通告会议议程;

3.  至少有5名会员参加的会员大会就有决议权;

4.  会员也可以书面投票。

 

十一 决议记录

本会组织机构所有的决议都要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书记员签名。

 

十二 协会解散

如果协会解散或税惠条件被取消,本会的财产将转交给一个纯粹的公益性的或国有性质的社团。
关于财产未来分配的决议在税务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图宾根,2005年7月20日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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